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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要分ABCD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5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孙维维)昨天,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近日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第一批试点地区拟定10个。试点工作将自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2月前结束。

  据了解,公共场所经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
化监督,每年一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两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审查结论为差(0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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