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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虎山水库边燃放爆竹将受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刘文忠 沙文婧)8月29日,本报7版就部分市民在卧虎山水库大堤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报道后,卧虎山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当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处负责人呼吁泉城市民要爱惜自己的“大水缸”,到水库游玩别再做有损库区环境的事情。

  昨日,历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联合下发通告,要求严厉打击在卧虎山水库周边非
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告称,春节期间办理的《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已过期作废,现在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业户均属无证经营,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否则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按照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烟火药或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烟火药数量达到3000克或者黑火药数量达到1000克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按规定在卧虎山水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水源,违反者由卧虎山水库管理处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为严厉打击在库区周边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历城区安监局和公安分局还开通了两部举报电话:85083828、88023680,群众发现有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都可以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还将给予奖励。

  另据了解,卧虎山水库管理处今年4月份曾出台过一份《关于(卧虎山)水库管理与水质保护的规定》,但是不少来水库游玩的游客并未将该规定当回事,在库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乱扔垃圾、随地便溺以及在放水洞、泄洪闸、渠道围栏边游泳、嬉闹、拍照者难以禁绝。水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里游客到库区游玩,他们十分欢迎,但是水库作为泉城的“大水缸”,直接为城市居民供应生产生活用水,希望大家不要做有损水库安全及环境卫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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