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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烈属集体索赔43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2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禹佳辰)今天上午,衡阳市“11·3”特大火灾坍塌案民事部分审判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将衡阳永兴集团法人代表李文革及魏东衡、朱峰、肖伟等人告上法庭,以人身损害为由,共要求被告赔偿4341374.83元。

  被告李文革没有出庭,委托了代理人衡阳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经为其进行辩护

  原告律师陈述诉讼状后提出,永兴集团、魏东衡、朱峰、肖伟等被告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致使衡州大厦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工程整体性差,大大降低了该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永兴物业公司违法改变消防设计,并将建筑物底层改作仓库使用,占用防火间距等消防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直接责任。4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责任。

  被告律师做了无责辩护,庭审的法庭辩论一直维持到下午1时许,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宣布休庭后择日公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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