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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合同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24 红网-湖南日报

  必须警觉的几种现象

  (一)对方签订合同时态度草率且合同制作不规范、签约程序不合常理,并且有明显迁就迹象,就必须考虑其合作诚意和真正意图。比如,对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根本不重视,对一些具体条款的约定,本应据理力争却不合常理地表现大度,对此,就应引起高度警觉。

  (二)谈话中喜扯大旗抬高自己的身价,居无定所,身份神秘,这样的合作对象值得警惕。

  (三)对不合常情和陌生的经济业务要三思而行。比如对方急切推销市场前景不佳的滞销产品或所谓的市场热销产品,就一定要弄清其真实意图,谨防其迎合卖方急切出手或贪图暴利等心理从事合同诈骗犯罪。

  (四)特殊时段的经济业务要稳妥实施。比如在货到款付进行两清时,对方故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此时,就应该高度警觉,因为特殊时段往往根本无时间去检验其票据的真伪。

  (五)异地开展经济业务更要谨慎从事。在考察业务时,切忌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如不提供验证时间、场所,不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态度冷漠或过分热情,都要认真考虑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必须摈弃的几种心理

  一、急于求成心理。市场竞争激烈,普遍存在的“抢生意”的现象和一口想吃个胖子的心理,往往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贪图暴利心理。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往往使人丧失理智和必要的警惕,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牵着鼻子走。

  三、投机赌博心理。不依法经商,不规范操作,不做扎实充分的准备,一味贪图眼前利益而对前景心存侥幸,很有可能陷入圈套。

  四、盲目趋流心理。对热点经济业务,对所谓的市场潜规则,不保持清醒的头脑,盲目趋从大流,容易被一些“障眼法”所迷惑。

  五、删繁就简心理。为节省成本,对其身份、业务等方面不作全面必要的调查了解,对法律法规不认真学习掌握,对必要的法律程序和监督过程不按规定操作,删繁就简开展经济业务,往往无法利用法律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容易陷入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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