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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医保卡成“购物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杨飞越实习生王文昭)为杜绝定点医保机构串换药品,将保健品、生活用品纳入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不良现象发生,我省将逐步对医保零售药店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违规的,将终止服务协议。

  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个人账户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消费,不能用于食品、保健品及其他日用品消费支出,不能使医保卡变为购物卡。我省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方便参保职工购药、减轻个人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保制度改革的健康运行。

  为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我省规定,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将定点零售药店的硬件设施、人员资质、结算方式、违规处罚、备药率、服务标准等内容,全部明确纳入协议。各地要逐步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并将信用等级与质量保证金挂钩。

  我省规定,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每年第一季度,我省将统一对上年存在严重违规现象、被终止服务协议的药店及其行为,予以公开曝光。鼓励各地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经举报查实的,医保经办机构要追回不合理费用,并对举报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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