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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金盘某小区张先生好郁闷缴费9年用不上管道煤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日讯(记者洪宝光)昨天,居住在金盘某小区的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其单位在1996年就缴了煤气开发费,但时间过了9年却未能用上管道煤气。

  收费9年,未安装管道煤气

  据张先生介绍,1996年其单位要建房时,海口市相关部门要求,在房子报建时要同时
缴纳煤气开发费,以便同步铺设管道煤气,收费标准是2500元/户,该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了11.23万元煤气开发费。但时隔9年,该公司的职工仍没用上管道煤气。

  记者看到,张先生所提供的收据为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煤气开发费专用收据,所盖的收费章是海口市煤气管理办公室收费专用章。

  燃气公司:正在铺设管道,本月可望通气

  为何缴纳了煤气开发费却使用不上管道煤气呢?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梁小姐。见到张先生单位的缴款收据后,梁小姐说,收费是有效的,但管道煤气安装要找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他们公司不负责安装管道燃气。

  对此,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周学斌表示,张先生单位所缴款项是有效的,当时政府有政策,在房子报建时一定要同时缴纳管道煤气开发费,但因各种原因,包括金盘地区在内,一直都未能完成管道的铺设,因此张先生的单位至今未能用上管道燃气。不过他们公司正在抓紧铺设金盘地区的燃气管道,金盘地区的用户有望在本月用上管道燃气。

  采访中,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场发展处客户经理陈义发说,8月中旬他已和张先生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取得联系,目前正在协商具体的安装问题。

  燃气公司:开通还需缴纳安装费

  周学斌还向记者出示了2002年1月28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天然气管道入网费和安装费问题的批复》。根据省物价局的批复,新装燃气管道入网费(含城市干、支管至庭院埋地管的所有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标准为居民用户1800元。而入户安装费(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劳务、材料设备等成本费用及合理工程利润),则由施工单位根据用户不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按国家有关建设施工当期定额标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此外,在此前已缴交燃气管道开发费的客户,但户内管道设施仍未安装的,只收取入户安装费,不得再收取管道入网费。周学斌说,张先生所在小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安装费才可用上管道燃气。

  1996年张先生所缴纳款是否包含管道燃气的安装费,此外当年所缴纳的开发费比现在还要高700元/户,多余的钱是否要退还?

  对此,海口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用户所缴纳的煤气管道开发费就是入网费,当时物价部门所定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户,比现在多了700元,由于当时的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确定的,燃气公司现在不会向用户退还,如果用户要使用管道燃气,还需要缴纳安装费。

  作者:洪宝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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