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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当不成“村官”候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7:56 华商网-华商报

  问:哪些人不得推选提名?

  答:六类人员不得推选提名为候选人:一是受过法律制裁、现实表现差的;二是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三是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参与黑恶势力的;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影响社会稳定的;五是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六是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问:任期未满是否进行换届选举?

  答:所有任期未满或没有进行第五届换届的村,这次都要进行换届,以便统一届期。对个别村在这次换届前,已经通过罢免重新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由区(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决定,如决定不再进行换届选举,应视为第六届次。

  问:特殊村民的选举资格谁来确定?

  答: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问:选举前未完成审计怎么办?

  答:为保证在省上规定时限内(12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次选举前未完成审计的,可“先选举,后审计”。

  问:选举前能否启动罢免程序?

  答:为了保证此次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临近本次换届选举前原则上不启动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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