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旧房主鸠占雀巢不肯搬屋 新房主拿着房产证住工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3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孙小娟)一年前,南宁市民宁先生买了一套本单位的房改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然而房子的原主人骆某却迟迟不肯搬出来,宁先生一家只好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在向法院起诉无果后,9月1日下午,忍无可忍的宁先生叫来亲朋好友打算强行搬家,但最终因骆某及其家人的阻挠而不了了之。

  宁先生是南宁市水利电力工程处的退休职工。2004年7月,他购买了单位宿舍楼4#楼
一套房改房,并于当年9月7日取得了房产证。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该房屋的原住户骆某坚持称这套房是自己的,无论如何都不肯搬出来。

  为了住进自己的房子,2005年初,宁先生只好把骆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房屋,并支付非法占用期间的房租每个月500元。

  原城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先生和骆某之间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建议双方找单位上级部门商量解决。

  宁先生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一年多来,南宁市水利电力工程处也曾多次通知骆某搬出该房,但骆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有家不能回的宁先生和孩子们只好住进了宿舍楼旁边临时搭建的工棚里,常常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苦不堪言。最后,宁先生决定,采用强制的手段搬进自己的房屋。

  9月1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位于南宁市秀厢大道14号的现场时,宁先生的“搬家行动”已经进行了近一个小时。宁先生的儿子宁杰告诉记者,3时许,他们刚敲开门准备行动,骆某的老婆和女儿就拿出一把斧头,准备动武,双方推推搡搡,差点引起肢体冲突。骆某则死死地把守门口,外面的东西搬不进来,里面的也搬不出去。对于双方的纠纷,北湖派出所的110民警建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此产生治安刑事案件。

  对于宁先生等的强制行动,骆某认为“太过分了”。他称自己从1984年起就住在这套房子里,1993年房改时,他还交钱给房管局办理产权,只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发下来。

  2004年2月,他和妻子离婚了,这房子就被判归了女方。而宁先生取得房产证是在此之后,不能算数。他还称自己在居住期间扩建了房屋,还花钱进行了装修,宁先生就算要搬进来也应该补偿他的损失。

  双方僵持了将近两个小时,下午5时许,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处的谢副主任到现场进行调解。他告诉记者,该单位2001年时曾进行过集资建房,当时单位和职工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搬进新房后应该退出原有的房改房,骆某也签订了协议。如今骆某早已搬进新房,占着旧房不退的行为是无理的,房子应该归宁先生所有。谢副主任表示,将于9月2日上午组织双方再次协调,争取圆满解决此事。

  作者:孙小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