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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理赔惹风波 浙江车主在沪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8: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上海9月1日电浙江一宝马车车主不慎将车撞坏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认账。一气之下,这位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原告楼先生保险金人民币13120元。

  2004年6月18日,楼先生驾驶宝马车在浙江诸暨市行驶,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看到爱车“挂花”,楼先生心痛不已,立即向大地保险公司报案。诸暨市交巡警大队也随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维修费12720元、评估费400元,共计13120元。次日,诸暨市某修理厂对宝马车进行了维修。然而,当楼先生手持保险合同准备理赔时,大地保险公司却不认账。

  在法庭上,大地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后,公司曾要求楼先生将车辆运回上海修理,但楼先生却私自在当地修理,导致损失扩大。根据楼先生在事故后发给大地保险公司的车辆照片看,大地保险公司已于6月21日向车主出具了车损情况简易确认书,确认车辆损失2369.5元。大地保险公司不愿接受楼先生13120元的诉讼请求。

  楼先生则出具证据,证实自己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曾表示由于事故发生地没有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法到场,要求楼先生直接在当地修理后回沪办理理赔手续。

  与此同时,大地保险公司又向法院提供了宝马车特约维修商宝信公司的估价单,根据受损车辆的照片,宝信公司估价确认该车的维修费用合计3765.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提供的宝信公司估价单是依据受损车辆照片而来,并非现场查勘。而楼先生提交的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系权威机构做出,其证据可信度优于宝信公司的估价单。另外,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依据,原告现已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被告应依此理赔。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楼先生的诉讼请求。(叶国标、严剑漪)(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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