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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08 南京晨报 | |||||||||
不满原先赔偿能否推翻 张先生:我是一名司机,在替老板运货时发生车祸,伤得很严重,事故由我负全责。后老板说一次性给我一笔补助。现在我知道,如果去伤残鉴定,按照相应规定来索赔,数额要高得多,我能否推翻原先的协议呢?
答:如果原先的协议与法定赔偿数额相差太大、显失公平的话,原先的协议无效。 交通意外 司机无责么 王女士:今年4月,我乘上一辆公交车,在车起动时摔伤,颈部、背部两处骨折,住院50天。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交通意外,双方无责;公交公司也只同意支付医疗费。请问我一个健康人上车后受伤,司机没有把我安全送达目的地,怎么会无责? 答:司机的驾驶行为没有过错。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伤者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以票价为依据,赔偿有限,建议伤者从侵犯人身健康权角度出发打官司。此外,根据伤者所述,按公平原则处分,当事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公交公司和该当事人各承担50%。 作者: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