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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万元月薪只发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1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卫建萍)为避税,员工和公司约定,1万元月薪只发5000元,余额用发票报销抵充。员工却以此为据称公司欠薪,继而诉至法院。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讨薪”者的诉请未获支持。

  2003年9月,陈先生到某制药设备公司工作,合同约定:月薪不低于1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为少缴个人所得税,陈先生与公司约定:实发5000元,余额通过发票报销
冲抵。

  2004年8月初,陈先生辞职,此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付清拖欠的工资5万余元。庭审中,陈先生拿出每个月的工资单,证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公司则提供了陈先生每月数额固定的报销单、工资单等,证明陈先生的1万元工资实际已通过工资和报销两种方式足额发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公司提供的陈先生报销单据看,有的发票总金额大于实际报销金额,还有些票据的记载日期是在陈先生到公司工作之前,有悖常理。而公司方面每月固定给陈先生报销5000元,与其关于已足额付薪的抗辩吻合。可见,双方曾约定公司以报销形式发放陈先生一部分工资。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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