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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户外广告要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4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9月1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付春华唐亮)记者从淄博市财政局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规定,自本月起广告经营者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和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自2006年起,新开发的利用公共产
权资源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正在使用的,合同到期后,也要统一进行招标、拍卖;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筑物为本单位作广告宣传的,也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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