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作案过程写在日记里 重庆一盗窃犯罪团伙被移送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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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9:55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张卫刘锋)毛国舟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每次实施犯罪后,他都要将经过详细地记录在日记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两本厚厚的日记成了他和同伙犯罪的铁证。8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公安机关将毛国舟及其同伙杨泽元、刘中桂、谢小红移送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公安机关调查查明,2003年以来,杨泽元纠集毛国舟、刘中桂、谢小红流窜于重庆
通过毛国舟的日记公安干警还得知,毛国舟的女友在浙江省杭州市,为了讨得女友欢心,他还给自己定下了利用盗窃手段实现月“收入”3000元、年“收入”3万元的目标。 作者:沈义 张卫 刘锋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