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淄川两“老赖”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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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0: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9月1日讯(实习生 潇婧 通讯员尹建军)9月1日15:00,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三年有期徒刑。
14:00,淄川人民法院审判厅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市民。“听说欠债不还被判了刑,我们都想来听一听。要是这样就好了,看以后还是不是‘欠债的是大爷’了。” 2003年,陈某与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村民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张某将陈某起诉至淄川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50万元欠款。2004年4月1日,法院查封陈某夫妻共有的帕萨特轿车一辆。2004年5月9日,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张某借款50万元,首先用陈某以刘某名义存款的40万元支付,并由陈某负担诉讼费等。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任何义务,并隐藏已被法院查封的帕萨特轿车,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法官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 另一名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7月12日,因为被告人王某与许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欠许某各类款项614288元,法院经过民事调解,2人达成协议,王某分三次偿还欠款。调解书发生效力后,王某未履行任何法律义务,并且擅自将法院查封的其在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273号21户的房产以低价转让他人,致使该房产至今未追回,案件无法执行。(A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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