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法院打造群众解决纠纷最放心满意的地方———“用调解检验法官职业道德”
“怕打不起、怕拖不起、怕打不赢,这是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普遍存在的‘三怕’心理”———见到记者时,汕头市濠江区法院院长曾澄熙伸出三个手指说。但是在濠江法院,老百姓体会到的不是担心,而是实实在在的温暖———“审判就是服务”。2003年初,濠江区
法院由原达濠、河浦两个法院合并而成,全院30名法官,2004年受理各类案件2974件,结案率高达97%。“年轻”的濠江法院刚刚“出道”,就以高人一等的成绩摘下全省“十优”法院的桂冠,是什么“秘密武器”发挥了如此重大的作用?曾澄熙院长说,把审判当成服务。濠江法院成立以来,法官们积极开展送法上门、起诉当天即予办妥立案手续、一次性开庭结案等便民措施,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文明热情、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除此之外,法院将调解工作上升到“法官职业道德”高度来认识,法院成为群众解决纠纷最放心满意的地方。杨副院长对记者说,对案件进行调解,其实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特别是农村地区,为了一件小事,办案法官经常要奔走于田间地头,找各方谈心,最后还不一定有结果。曾经有人就因此质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有纠纷干脆就判嘛,何必‘调解’?”杨副院长说,法院专门就此在全院法官和干警中统一思想,要求将调解工作提到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高度来认识,“没有老百姓愿意打官司”,杨副院长说,“闹上法庭的多半是情非得已,更多的群众只是希望找到个说理的地方,有一个机构能公平、公证、合理地解决纠纷,所以说法院和法官责无旁贷。”事实上,通过法院调解解决的纠纷,往往比一纸判决书获得了更好的“社会效益”。杨副院长说,调解成功的基础是双方自愿,法院或法官是双方都可信赖的“中间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各方就纠纷达成的协议包含了更多的相互理解,有时还能“化干戈为玉帛”。需要强调的是,调解也是人民法院判决的一种形式。“每每成功调解一宗案件,总会比审判其他案件更有‘成就感’,”一位法官对记者说,“因为群众得到的不止是公正的结果,还能体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濠江区打工的江西籍民工于某在押货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腿骨粉碎性骨折,双腿严重萎缩,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但是,雇主只付给他第一次手术费用后便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于某无奈之下来到濠江区法院信访部门求助,接访法官首先告诉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接着又耐心指导他进行诉讼。该案受理后,法院不仅免收了于某的全部诉讼费用,法官和干警还主动捐款帮助他解决困难。“对于这样的群众,最重要的是解决他们将来的生活问题”,主审法官为此多次上门找到于某的雇主,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推心置腹地进行思想疏导,最终使案件以调解结案,雇主当庭赔偿于某12万多元。本报记者 梁克毅 通讯员 张慧鹏 宿华文 林浩谦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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