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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10月份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5:35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巧云)8月31日,记者从盐池县建设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盐池县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住户每户每月3元,非居民住户则根据不同情况按面积或者垃圾量计量收费。

  据了解,以往盐池县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城市规划区内,只进行简单掩埋处理。为此,盐池县积极申请1485万元国债资金,建设日处理垃圾78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厂。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工,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为维持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营,盐池县决定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凡在县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商业经营者、城区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等,均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低保对象、特困户免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交、免交或拒交,对不按时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每逾期1月处以10%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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