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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代收丢失问责意见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56 北方晨报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昨日本报《邮件丢失谁之过?》报道了鞍山市居民田大妈的邻居代收了田大妈的邮件,却不慎将其丢失的事件。对于谁该承担事件责任的问题,读者展开了广泛讨论。

  观点一:邮资交给邮局了,没有交到收件人或退给发件人手中,而是交给了第三方,从合同角度讲,邮局做法是错误的。

  观点二:学校的来信通常都是传达室代收的。传达室的代收行为是教师和学生们默认的。虽然发生信件丢失现象时人们多数选择自认倒霉,但如果说责任,代收的传达室有责任。而邻居代收与单位传达室代收不同,所以,邮局有责任。但既然邻居代收了也应付部分责任。

  观点三:邻居代收邮件后,就有责任保证邮件的完好。但邻居却把邮件塞到田大妈家门缝中,是造成邮件丢失的直接原因。邻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在20位参与讨论者中,认为邮政局负全部责任的占25%,认为邻居负全部责任的占40%,认为双方都有责任的占35%。

  律师观点: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收款人兑领汇款,应当向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单式上盖章或者签名。代收人受收件(款)人委托,代收给据邮件(汇款)时,应当交验收件(款)人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人盖章或者签名接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而该事件事实上,并不是田大妈委托邻居代收的。邮政局让邻居代收显然没有按照该法条规定去做,当事人可以追究邮政局的责任。

  对于田大妈来说,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丢失了,这个损失已经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了。对她来说,最大的损失是增加了很多生活上的麻烦。不管相关责任人是谁,都无法替她消除这一麻烦。在现实生活中,在收件人不在的情况下,同事、邻居代收的情况很普遍,这就存在着邮件损坏或丢失的巨大隐患,希望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帮办记者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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