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相关人员表示 邮件应“按址投递”代收易产生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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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17:56 北方晨报 | |||||||||
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鞍山田大妈的邮件在邻居代收后丢失,其中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重要物品。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家邮政局业务管理处的徐文林处长,他表示,当地邮政部门对此事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徐文林处长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7条,邮件应当“按址投递”。严格意义上讲,当地邮政部门把邮件交到邻居手中,并没有做到“按址投递”。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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