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情书被员工“卖”上网 原告获千元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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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0:4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付亚娟 记者 李海涛)本报曾连续报道的《老板情书被员工“卖”上网》一经刊发,引起全国各大电视、报纸以及网络媒体关注,一时间,这起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被传得沸沸扬扬,而发帖上网的幕后黑手却仍未露面。6月8日,一封来自南京的信上,发帖人自曝内幕后,这场官司又在南京掀起波澜。9月2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判定原告陈天哲胜诉,并得到1000元精神损失赔偿。
今年1月份,西安某培训公司老板陈天哲写给前任女友的情书,被自己最信任的员工小程在帮其搬家时偶然发现,小程将一部分拿给一女网友看,女网友将其中的5封情书私自做了删改并发布上网,并成了点击率最高的一大看点,但小程始终不肯说出其网友究竟是何人。随后,陈天哲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员工小程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但对于陈天哲要求小程罚抄被发布上网的情书10遍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6月8日,陈天哲突然收到一封南京崔某寄来的信,寄信人自曝内幕承认是自己将情书删改后发布上网,陈天哲逐赶赴南京再次走上法庭。 9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陈天哲胜诉,判令崔某一次性赔偿陈天哲精神抚慰金1000元,但对于陈天哲罚崔某抄情书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