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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者被法院强制搬离豪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37 新京报

  房贷三百万,两年本息一分不还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直至前天晚上6点半,涂某的近170箱物品才从342平方米的豪宅搬到60平方米的“新家”。涂某因为拖欠银行290余万房贷,且在法院判决生效两年后一分不还,前日一早被海淀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找来搬家公司把其家中物品搬到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的一处临时居所内,查封了其用贷款买来的“豪宅”。

  据海淀法院执行庭法官介绍,2001年5月,涂某从银行贷款近300万买下一套342平方米的复式房屋,月供20426.2元,但中途停止还贷,银行将其告上法庭,2003年7月,海淀法院判令涂某偿还银行贷款290余万元,利息64万余元。两年间,法院与涂某联系了多次,但他始终一分未还。

  在几次公告无效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让涂某一家搬离,用房屋的拍卖价款清偿债务。

  前天上午9点多,执行法官和法警、当地民警、原告银行工作人员、海淀区人大代表一行来到涂某家中,涂某和其80岁老父都在家里,他们仍表示无力还款。

  在出示相关手续后,法官和执行法警搜查了涂某342平方米的家,涂某父亲不停地说,“我们不是不还啊,有钱肯定会还的。他做生意被人骗了,三辆车都骗走了,做生意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没有有价证券等物品可以抵债,法官叫来了搬家公司,要求涂某一家当时搬离。

  至前晚6点半,搬家公司共计封了近170箱物品,搬到位于苹果园的60平方米普通住宅。海淀法院随后查封了紫竹花园这处342平方米的“豪宅”。

  涂某父亲在搬家过程中表现得很忐忑,涂某则激动地表示,“15天内一定要将房子拿回来。”他说最近在做一笔生意,可以获利300多万元,但为了应急,他只能卖掉股份,估计能卖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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