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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出版社侵权英国“彼得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42 新京报

  法院终审认定其侵犯英国一公司注册商标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中英两国出版界巨头之间的交锋———彼得兔商标侵权案,历经2年多终尘埃落定。9月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使用“兔子小跑图形”标志侵犯了英国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

  已故美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的彼得兔、本杰明兔子等卡通形象,在英国家喻户晓。2003年4月,社科出版社出版了10800套彼得兔系列丛书,在图书的封面、封底、书脊、页码等显著位置都使用了“兔子小跑图形”标志。同年5月,英国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向西城工商分局投诉,认为该套图书侵犯了其注册商标。西城工商分局调查认定,社科出版社商标侵权。后经北京市工商局复议,维持原决定。

  2003年12月,社科出版社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西城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西城工商分局的行政决定。

  社科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中,法院认为,“兔子小跑图形”属于合法注册的商标,社科出版社对其的使用方式超出了正当使用的范围,最终依法认定社科出版社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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