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窃贼乘飞机赴北京作案71起盗窃17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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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3:3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范静) 来自吉林省的陈某等4人乘飞机来京盗窃,先后作案71起,盗得财物170余万元。8月30日,海淀法院对4人进行宣判,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盗窃团伙中的陈某、云某、商某在家乡长春都有前科,2002年8月,他们和秦某结伙进京盗窃,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携带撬棍、钳子和改锥等工具,逮着机会就“干一票”。据陈
2004年6月,北京警方在长春抓获陈某,其他3人也相继落网。据他们交代,他们先后来京10余次,每次都是周一至周五作案,周末则返回长春老家度假。为了节省路上时间,他们往返两地大都乘坐飞机。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云某、商某、秦某相互结伙,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暴力拒捕,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0万元;云某和商某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万元;秦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万元。法院同时判处4名被告人对70余位受害人作出赔偿。但商某在法庭上表示,偷盗的财物都被他们在盗窃过程中坐飞机、住宾馆挥霍一空,已无钱赔偿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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