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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账公款还 “友谊”老总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09 成都日报

  (记者晨迪)香港商人林少华涉嫌侵占友谊商店公司190万美元一案,前日由成都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林少华15年有期徒刑,对190万美元予以追缴。

  友谊商店公司是成纺司与香港某公司1993年联合出资成立的公司,香港商人林少华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此期间,林少华未经友谊商店公司董事会研究,个人私自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于1993年5月14日和5月25日分两次将该公司资金共190万美元(按当时外汇牌价折合
人民币为1653万元),以付货款名义直接汇给与友谊商店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某公司,用于归还林少华和林龙(林少华之兄)的香港公司欠深圳某公司的欠款,并让友谊商店公司财务人员将该款在账面上列入预付账款科目(即账上反映为友谊商店公司预付货款给深圳工贸公司)。

  此后1994年11月,林少华用香港某公司自制发票作为装修工程款收款依据在友谊商店公司入账,将190万美元予以冲抵。(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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