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患者被医生当“活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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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34 南京晨报 | |||||||||
染上性病被治愈后,医生为表其医术高明,多次用患者的病例做广告。近日,患者以医生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栖霞区人民法院。日前,栖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患者的诉求。 治疗性病医患成朋友 今年20多岁的王顺家住栖霞区,去年10月1日,王应邀和好友一起到六合区雄州镇参加朋友的婚礼。直到当晚11时许,王顺和好友才吃完喜酒。回家途中,好友提出去洗澡,王顺
经朋友介绍,王顺找到陈平治病。很快,王顺的性病果然治好了。王很高兴,多次请陈平吃饭表示感谢。一来二去,两人也成了朋友。 不知不觉成了医生“活广告” 不久,王顺发现,不少认识他的人明里暗里都调侃他曾患过性病。王顺回忆说,从去年年底开始,就有朋友开始问他陈平的医术究竟怎样。之后,他居然接到一些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询问陈平治疗性病的水平到底如何。王顺后来才知道,他患性病的事被陈平透露了出去。王顺认为,陈平为吹嘘自己的医术,拿他的隐私炫耀自己,是侵犯了他的权益。于是,王顺找到陈平询问,陈平没有否认,反而劝说王顺,称他人缘好,大家又是好友,就把他当作是“活广告”了。 患者状告医生侵犯名誉权 陈平的话让王顺哭笑不得。王顺表示,他患性病的事属于隐私,陈平作为医生无权透露,更不能以此来做广告。王顺告诉陈平,以后不能再将他患病的事和手机号码告诉其他患者,陈平答应了。可事后王顺发现,陈平并未履行承诺,没多久,照样有人打电话来向他询问性病治疗效果。无奈之下,今年3月初,王顺以陈平侵犯其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平停止侵权,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向自己支付1500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医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日前,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法院据此认为,陈平为了给自己做广告,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公开王顺患有性病的事实,让其名誉遭到严重损害,其行为已侵害了王顺的名誉权。法院最后判决,陈平立即停止侵害王顺的名誉权,并向其赔礼道歉,支付1500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栖法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