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嫖客报警助女子逃离淫窝 鸡头被判入狱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强迫女子卖淫的刘某被判入狱5年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实习生 李滢 通讯员 鞠晓雄 刘晓明) 被强迫卖淫的一名女子,为脱身只好找嫖客帮忙报警,结果终获解救。近日,番禺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刘机茂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2月10日,刘机茂与人合谋后,从广州火车站把阿霞(化名)带到番禺小谷围街北亭村云程大街附近一出租屋,准备安排阿霞进行卖淫。15日凌晨,阿霞乘刘机茂熟睡之际准备逃走,结果被发现,刘追上去扯住阿霞的头发,将其毒打一顿。之后还威胁阿霞说如果不想挨打,就乖乖地留下来卖淫20天,否则将向阿霞家人索要3000元。

    当日上午,刘让阿霞在北亭村青云大街六巷口物色嫖客卖淫,而他自己则躲在附近监视。将近11时,阿霞迫于无奈将嫖客罗某带到刘提供的位于青云大街六巷的一住处。刘机茂见阿霞已经成功“接客”,就暂时停止了监视。阿霞脑海里突然冒出了一个让自己逃离苦海的办法———请罗某帮忙报警。但罗某是否会愿意呢?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阿霞向罗某哭诉了自己的悲惨遭遇。没想到,在得知实情后,罗某竟中止了嫖娼行为,并用自己的手机帮阿霞报警。

    随后,警察赶到现场,成功解救了阿霞。后经阿霞指认,警方成功抓获刘机茂。法庭审理认为,刘机茂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