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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上岗受了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她为了打工篡改自己的姓名、年龄,在工作中严重受伤后,为了得到赔偿,她把用工单位告上法庭。昨天从锡山区法院获悉,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经调解结案。受害人已一次性领到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12万元。

  原告黄女士系四川人,今年52岁,今年3月,她来锡看到一则某电力公司的招工广告,因为年龄超过了招聘条件,她就冒用了他人的户口簿、并篡改了姓名、年龄,使用了一张伪
造的身份证,用舞弊手法通过了审核,进入该公司干油漆工。5月的一天,黄女士正在工作中,旁边一名电焊工操作时飞出的火星溅入了漆桶,引起油漆燃烧,黄的肢体灼伤达体表面积20%。送医院后,经抢救、植皮等治疗,但仍造成一定程度的残疾,电力公司为其支付医疗费48200余元。黄女士申请工伤认定,经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该事故不属工伤事故,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今年7月,黄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锡山区法院,并提供自行赴四川南充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一份,据此要求电力公司给予各项赔偿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所受人身损害,虽不属工伤事故,但客观上是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且给黄女士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基于这一认识,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结案。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蔡永芳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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