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人之手盗取路材 上海一“骗子型小偷”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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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9月3日电(杨金志、陶伟春)上海人赵军为了盗窃高速公路旁的“禁入栅”,竟伪造各种拆移施工证书,骗取他人为其盗窃公路设施。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离奇的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赵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罚金,并要赔偿损失。 ;家住上海市青浦区的赵军今年34岁,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5月初,赵军为了窃取沪宁高速公路“禁入栅”,私刻公章伪造了沪宁高速公路“禁入栅
2005年5月6日,赵军找到张某,谎称高速公路沿线部分“禁入栅”需要拆除,委托其拆移,并向张某出示了伪造的文件。张某信以为真,于是赵军与张某商定,拆下的“禁入栅”以每吨人民币17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张某召集了一批人在沪宁高速公路上拆除“禁入栅”172米。随后,张某将这些“禁入栅”卖给了废品收购者,得款人民币4600元。张某等人再次拆除“禁入栅”时,被上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巡视人员发现,当场查获已被拆除的“禁入栅”21格。 经过公安机关的丈量,张某等人在两天内共拆除高速公路“禁入栅”89格,总长222.5米,价值人民币14206元。事情败露后,赵军闻讯而逃。2005年5月14日,赵军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赵军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05年8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赵军犯盗窃罪,向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赵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伪造公司证章的手法,骗他人为其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赵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5083元给被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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