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侵吞物业费职务侵占被判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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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2:05 每日新报 | |||||||||
张北李晓园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利用职务便利,某物业小区的出纳员侵占业主交纳的物业费近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本市某物业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纳员。在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收取和上缴物业费的职务便利,采用将收取的物业费私自截留侵吞的方法,将物业费人民币近5万元据为己有,后用于个人消费。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