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结婚用姐姐身份证登记 三年后婚姻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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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4:4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 为了不到法定年龄就能登记结婚,小菊竟然用姐姐的身份证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才知道此事的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日前,怀柔法院判决该婚姻无效。 2002年,年仅19岁的小菊和刘某定下终身,因为差一年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当时已有4个月身孕,她只好偷出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两人过起了幸福的生活,而姐姐小明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4年,小明偶然得知妹妹竟然冒用自己的名义与刘某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她要求妹妹主动到有关部门撤销结婚证,但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小明将妹妹小菊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与自己妹妹的“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被判无效了,我们肯定还会去重新登记结婚。”被确认婚姻无效后,刘某表示,不会影响他和妻子的感情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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