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不按规定转弯 罚100元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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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7:16 成都日报 | |||||||||
(曾丽记者潘国义) 近段时间以来,交警发现在一些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少数在路口欲左转弯的车辆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却“迫不及待”地越过中心双实线占用对面车道,超越前车左转弯的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极易引发道路堵塞和交通事故。昨日,交警一分局三大队民警针对这一违法现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18名违法驾驶员受到了处罚。
昨日下午3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川A.TA36X的出租车行驶至一环路商检路口时,该车司机为了抢时间,突然越过中心双实线,提前左转弯,三大队副大队长钟祥发现该出租车的违法行为后,立即用电台通知正在武侯法院附近执勤的民警将该出租车挡了下来。钟祥随即告知该出租车司机,根据《道法》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直行车辆先行。一般情况下,转弯车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转弯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截至昨日下午4时20分记者离开现场时,交警一分局三大队民警在此次集中整治中共纠正了23辆违法车辆,随后,交警又依据《道法》规定对23名违法司机作出了罚款100元,记2分处罚。 交警提醒 1、驶入路口之前看清路口导向指示标志,确认应该进入哪条车道。 2、提前在虚线路段进入导向车道,不要临时变道。 3、绿色导向信号灯亮时,尽快通过。 4、左、右转弯车辆遇非机动车车流,要主动避让,不得冲、挤非机动车车流强行通过,待非机动车车流通过后,谨慎通过。 5、红灯亮时,未进入黄色“禁停区”的车辆应立即停在“禁停区”外等候;已进入“禁停区”的车辆应尽快驶出“禁停区”,防止堵塞非机动车车流。(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