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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防身——— 买土枪犯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8:0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冯某本想拥有一支防身土枪,不料触犯刑律。前天,他被奉贤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2月,外来人员冯某在老家看见有人悄悄出售土枪,于是买了一把做防身用。后来冯某到上海工作,这支土枪就一直藏在他的轿车的后备箱内。今年6月14日,冯某与他人开车到乡下赌博,被警察抓获。警察在对冯的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土枪。经鉴定,该枪
具有杀伤力。尽管冯某再三辩白枪是用来防身的且从来未使用过,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据此定案。

  □万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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