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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引出“讨薪”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8: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员工举证每月1万元薪水只拿到5000元,公司坚持已全额结清。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少缴税款是工资发生“偏差”的主要原因,对“讨薪者”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3年9月,陈先生到上海某制药设备公司担任生产经理。合同中,双方明确陈先生的月工资不低于1万元。陈先生提出,是否部分工资以津贴、补助形式发放,以适当减少自己应缴的税额。公司同意了。于是,陈先生的账面工资变成了8000元,到去年1月起又“削减
”到5000元。去年8月初,陈先生提出辞职,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付清尚欠的5万余元工资。

  庭审中,陈先生以工资单作为证据,痛陈公司克扣自己工资的行为,并将自己离职归咎为因薪水问题与公司发生争执。公司方则提供了陈先生每月数额固定的报销单、工资单等,表示陈先生的1万元工资实际已通过工资和报销两种方式足额发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的报销发票总金额大于实际报销金额,还有些票据记载的日期甚至是在陈先生到公司工作之前,这显然与常理有悖,陈先生难以自圆其说。而公司方面每月固定给予陈先生报销5千元的整数额,与其关于已足额付薪的抗辩恰好吻合。

  陈先生输了官司也输了诚信,而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如果当初不是和员工一起想少缴税,也不会有现在的麻烦。

  □卫建萍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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