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养路费征收与汽车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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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0:29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樊先生致电本报反映称,他于上月26日新买了一辆摩托车,当天在车管所上牌后,他又赶至洋珠巷养路费征收所交纳养路费,经阅读相关文件规定得知,“新增车辆领照后5天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交纳手续,上半月新增的车辆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计征,下半月新增车辆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征。”樊先生认为自己正好适用下半月新增车辆的规定,可以半价交纳养路费。然而办理具体手续时,该征收所工作人员却称他不符合要求,必须全额交纳8月份养路费。樊先生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他说要是早知道这样,自
接到反映后,记者与南京洋珠巷养路费征收所取得联系。该所夏先生解释说,这位摩托车主所参照的文件是“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细则”,但其所述条款是针对汽车而言的,而在此条款下面还有一项是“新增各型摩托车(含轻骑)自新增月起至年底一次性计征”。即摩托车不管是月头月末来,都须全月交纳养路费,车主樊先生对此可能没有看清楚。乔丽 周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