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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异物打中同学双眼致伤 10岁男童打赢索赔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1:29 每日新报

  张家民郭振春孙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孙伟】10岁男童强强在放学途中用异物砍伤同学小智的眼睛,致其双眼化学性烧伤。案件经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强强的父母不仅要赔偿小智医疗费800余元,而且还要赔偿其配镜费1480元。

  小智的代理人在开庭时说,小智和强强是小学3年级同学。事发当日,在放学回家途中,强强用含有白灰的异物砍向强强的眼睛,将强强的眼睛烧伤。因此,小智代理人要求法院判令强强的父母赔偿小智治疗眼伤医疗费、配镜费共计3120余元,以及小智父母误工费800元。

  被告强强的法定代理人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被告方同意承担小智医药费800元中的合理部分,但认为小智的配镜费过高,且没有证据证明小智视力下降,所以不同意承担小智的配镜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用异物砍伤原告,致使原告眼睛受到伤害,被告应承担赔偿之责。被告系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配镜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眼镜对视力有辅助作用,此项费用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但小智所配眼镜镜框的费用偏高,其眼镜框应按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计算,以2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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