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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家人纠纷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4:15 北京晨报

  这两年,24岁的小桃奔波于打官司只为证明一件事情—他不是精神病患者。2003年2月21日,因为和家里人的一次冲突,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强行接受治疗35天。而小桃表示,自己在接受“治疗”后,精神受到很大影响。目前他已经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治疗费和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小桃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事件回放

  因家庭冲突被送入院,强迫接受精神病治疗

  乍见记者,小桃显得礼貌而又拘谨。小桃告诉记者,自己家楼前环境非常吵闹,影响了他复习参加高自考。父亲执意将城里一间清净的平房让给亲戚居住,自己就此和家里人有过争吵。小桃说,2003年2月21日上午,他和母亲因为房子的事情又吵了起来。母亲不理会他,他就踢了母亲20多脚。

  居委会工作人员闻讯前来调解,“本来说好了下午送我去看心理医生。但我没想到,当天下午我就被送到了五里坨精神病

医院!刚到住院区门口,我就挨了精神病人的一个大嘴巴, 后来又被绑在床上,被迫吃了很多药。”

  医院初步诊断小桃患有人格障碍,但称还要进一步观察确诊。由于小桃的父亲和医院签订了治疗协议,并且约定两星期后家属方可探视。“我一见他就惊呆了,人变得鼻歪眼斜,说话舌头也直了,跪着求我带他回家。”小桃的妈妈哭着告诉记者。

  当事人说

  出院后反应能力下降,经常头疼

  出院后不久,小桃就准备状告那家医院,此案已在石景山法院立案,并且于今年8月18日开庭。记者了解到,在审理过程中,经

司法鉴定,小桃因家庭环境欠佳、父子关系长期紧张等因素导致患有人格障碍,具有完全诉讼能力。小桃告诉记者说,他在被送进医院前一直在参加自学考试。出院后因为反应能力下降,经常脑袋疼,说话不能正常发音,他表示说,我觉得我被医院治得有点失常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小桃始终强调,人格障碍应该以心理治疗为主,而不是按精神病人来收治。“该不该住院谁说了算,有没有法定的程序?”

  医院表态

  患者有人格障碍,给予精神病药物治疗正确

  医院认为,他们在诊治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为精神病医院的住院程序和其特殊性,医院要经过认真的体格、精神检查、拟诊讨论等一系列严谨的理疗程序才可完成诊治过程。患者入院和出院诊断都是偏执型人格障碍,属于精神疾病,他们给予精神病药物治疗是正确的。鉴于他入院时兴奋、易怒,有冲动行为,为防止伤人和自伤,才将他保护在床上。另外,对于抗精神病药产生的不良反应也给予了积极的治疗,是患者家属在病人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强行将他接出医院的。 晨报记者 颜斐

  精神卫生法亟待立法

  北大精神病六院的唐登华告诉记者,一般人格障碍从法律上说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在国内,人格障碍患者在公安机关护送和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不需本人同意送进医院治疗也说得过去。而在国外,即使是精神病人,假如本人不同意的话,也不能强制约束。

  回龙观医院心理科主任屈英介绍说,目前,国内精神卫生立法还不健全,虽然《精神卫生法》已经经过了草案审议,但还未正式出台。因此,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入院、入院的程序以及病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还有待法律方面的规范。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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