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表演”跳楼秀 打电话请记者“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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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6: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朱娜 实习记者 贾军)一帮民工因讨要工资过程中与单位发生不快,便自导自演一出跳楼秀,“跳楼”者竟叫来记者“帮忙”。 9月4日8时30分,有读者打电话称西安市丈八北路某建筑工地有5人要跳楼。 上午9时记者赶到现场时,线索报料人(也是“跳楼”者)和他的几个工友站在工
随后,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2004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4月26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该通知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这类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者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本报提醒民工朋友们,维权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如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不但维权不成反而招来治安处罚,可真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