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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益诉讼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6:30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近日,宁乡县检察院在一宗故意毁坏财物的公诉案件中,就附带民事部分以检察机关名义支持受损单位起诉,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向受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8551元。

  6月1日晚,陈某等3人带着锯条、钢丝钳等作案工具,来到宁乡县全民乡棠家湾村的一座山上,盗窃通讯电缆,导致该线路的300多个固定电话用户中断通讯18个小时。经鉴定,其行为给受损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湖南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51元。事后,受损单位并
未向法院提出要求陈某等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得知相关情况后,宁乡县检察院主动出击,向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等人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在合法的诉讼请求与充足的证据面前,法院除判决陈某等3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向受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8551元。

  据了解,这一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宁乡县还是第一起,对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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