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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万职工领不到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8:45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该市共受理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26185人,仅为17586名职工核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9599名职工失业后无法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甚至无法就业。

  案例一: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要备案

  某公司于2003年6月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今年6月,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不再续签为由,转出张某的社会保险关系,但没有为该职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也没有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只将社会保险转移单交予张某。至此,该公司认为双方手续结清,劳动关系终止。7月,张某到其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告知没有失业保险金审核记录,无法享受;8月他重新就业,但新公司因原公司未办理终解备案而无法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解析: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终解备案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审核失业保险金等手续。只有这样,失业人员才能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金,顺利实现再就业。

  案例二:建立劳动关系要签劳动合同

  王某自1997年5月起在某公司任临时工,该公司因认定王某为临时工,故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今年5月该公司因机构调整,没有适当的岗位提供给王某,双方协商约定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6月王某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该公司因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无法办理以上手续,因而引发了劳动争议。

  解析: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办理录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必须具备两个前提:职工必须办理录用备案并处于就业状态,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而现实情况是,有些用人单位只办其一不办其二,造成终解备案无法正常办理。

  案例三:逾期不办备案扣减失业金

  某公司有一职工,2005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但单位一直未办理终解备案和待遇核定手续,直至6月20日才来办理。根据该职工10年的缴费年限,正常可以核定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但由于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导致该职工失业保险金期限被扣减,经办机构核定该职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6个月。

  解析: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办理的,每超过30日(不满30日的按30日计算),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属用人单位原因的,用人单位须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损失。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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