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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公交公司法院判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1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哈市某公交联营汽车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违反纪律摸拿钱款,被该公司扣留1万元保证金,并被处以200倍罚款,李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公交联营公司返还保证金,李某向公司缴纳罚款200元。

  李某是哈市某公交联营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2004年11月,李某和该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书,协议约定:如摸拿票款,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扣留1万元保证金。2004年11月18日1
8时许,李某在驾车中,摸拿了一张10元的人民币,被随车的稽查人员当场抓住。公司将李某解聘,对李某进行摸拿钱款200倍的罚款,并扣留了保证金。李某对此不服,诉讼至法院。

  经审,法院认为,公交联营汽车有限公司收取工作保证金和处以200倍罚款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判处该公交联营公司返还李某1万元的工作保证金,李某向公司缴纳罚款200元。

  该公交联营汽车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近日,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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