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被监视强迫卖淫 嫖客报警将其解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佳 实习生 陈艳 通讯员 番法宣)女子小阮被一男子监视并强迫卖淫,其遭遇被一嫖客获知后得到同情,嫖客为她报警,终于将其解救。 番禺检察院指控,35岁的湖南衡东人刘×茂与人密谋后,于2004年12月10日在广州火车站向一男子购买了女子阮某某,并把阮带至番禺小谷围街一出租屋内,欲让阮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同月14日晚,刘让阮15日卖淫,阮不肯,刘便卡阮的脖子扯其头发要其好好做,阮乘刘熟睡之机想逃走被发现,刘扯住阮的头发把她拉回出租屋并对阮说,要想走的话,要么还3000元,要么阮卖淫20天。 15日早晨,刘吃过早饭后,把阮带到一巷口,让阮物色嫖客。刘则在对面一边打扑克一边看阮。当日11时许,阮跟嫖客罗某谈好价钱后一起来到刘租来的一个单间。到了房间后,阮向罗某诉说自己是被买来强迫卖淫的,要罗帮助其打电话报警。罗见阮可怜,便给她钱,两人没有发生性关系就出门了,并在阮的指证下报了警,将刘某抓获。 番禺法院认为,刘X茂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