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主为亡鸭起诉索赔2.3万》有一审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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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陈曦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饲养的麻鸭大批量死亡,鸭主认为死亡原因是受到养殖场附近施工车辆强烈的光污染和噪音污染刺激(本报8月3日A16版曾作报道)。鸭主将两施工单位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本案近日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5日,原告高进(化名)购买了建湖麻鸭1050只饲养,其养殖场靠近两被告施工现场。2004年10月29日,两被告组织夜间施工,次日,原告饲养的麻鸭出现大批死亡。2004年11月1日,南京市畜牧站对原告送检的两只死鸭进行检验,认为送检鸭是受到刺激引起应激反应,打堆挤压受伤造成死亡,建议加强饲养管理。 法院认为:本案是施工噪声、光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于二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施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原告鸭子的死亡原因是由于二被告施工噪声和光污染造成的。 根据相关证据及正常饲养鸭子的成活率,认定死亡鸭子的数量为550只,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3万余元。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