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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徇私枉法 罪犯提前出狱组织起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沈度报道:法院刑庭庭长收下3万元“赞助”,设法帮一名罪犯提前4年出狱,该犯出狱后迅速“成长”为“黑老大”……记者昨从省权威部门获悉,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当阳市法院原刑庭庭长况代俊已被依法逮捕。

  1996年,刘晓兵因流氓、抢劫、敲诈勒索罪被判刑8年。1998年12月,刘在保外就医期间,托人找到时任当阳市法院刑庭庭长的况代俊,请况帮其改判减刑。一番吃请后,况代
俊同意帮忙。

  此后,况代俊便煞费苦心帮刘晓兵减刑:1999年3月初,他为刘编造了申诉理由,并自掏50元代书费,找人为刘写了申诉书。同年5月,他便以定性不当、判刑过重等理由,向院长建议再审刘晓兵案。在受命组成合议庭再审期间,他又故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通知检察机关而开庭审理,并用篡改了的事实和理由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且隐瞒了合议庭的分歧意见。这样,经过他的一路“努力”,刘晓兵的刑期由8年改为4年。其间,他收了刘的“赞助费”3万元。

  刘晓兵被改判减刑、释放后,迅速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0年至2003年期间,该组织实施了3起故意杀人致3人死亡、6起故意伤害、7起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成为当阳一大公害。

  2003年9月,宜昌市中级法院发现1999年对刘晓兵的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及程序不当,指令当阳市法院对该案重新再审。同年12月,当阳市法院纠正了当年的枉法判决。2004年12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刘晓兵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刘晓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目前,况代俊徇私枉法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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