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打架学生 学校强收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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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了警示打架的学生,学校要求家长先交押金,并签定协议,孩子才能继续上学。对瑞安市罗阳高级中学这种做法,瑞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这种教育方式不恰当。 瑞安读者任先生昨天打进本报热线称,他的儿子小任今年17周岁,在罗阳高级中学读高中,这学期开学时,小任到学校缴学费,学校要他先交押金,否则不能上学。据任先生说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瑞安市罗阳高级中学校长潘肇清。潘校长承认学校决定对小任收受押金的事实,并说这只是为了警示学生,“押金不退”也只是吓唬吓唬学生,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改正。 瑞安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夏崇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学校以收押金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是不恰当的。他认为,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正面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本报记者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