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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打架学生 学校强收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为了警示打架的学生,学校要求家长先交押金,并签定协议,孩子才能继续上学。对瑞安市罗阳高级中学这种做法,瑞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这种教育方式不恰当。

  瑞安读者任先生昨天打进本报热线称,他的儿子小任今年17周岁,在罗阳高级中学读高中,这学期开学时,小任到学校缴学费,学校要他先交押金,否则不能上学。据任先生说
,学校此举是因为今年6月份,小任在学校与同学打架,事后任先生向对方学生赔付了医药费,但学校为了警示小任,当时就要求其家长必须交1万元的押金,否则不能继续上学。经商议,押金从原来的1万元降到5000元。任先生说,他同意交押金后,学校又要他签一份协议,协议上称,如果小任再犯错的话,押金就不予退还。对于这样的协议,任先生说自己不能接受,“万一孩子在学校和老师拌嘴或与同学发生一点小摩擦,这押金不就没了?”因当时临近放假,任先生又不肯签字,这事才拖到了这学期。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瑞安市罗阳高级中学校长潘肇清。潘校长承认学校决定对小任收受押金的事实,并说这只是为了警示学生,“押金不退”也只是吓唬吓唬学生,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改正。

  瑞安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夏崇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学校以收押金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是不恰当的。他认为,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正面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本报记者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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