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体育课时间“兑水” 要求住校生必须出早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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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一直得不到落实,为此,教育部专门出台措施,严禁体育课时间“兑水”的现象。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同时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体育活动时间难以落实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称《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但是长期以来,这些规定始终未能引起一些地方和学校的重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要求一直得不到落实。 住宿学生必须出早操 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对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保证体育时间校长首责 意见称,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信报记者 郑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