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家状告国家邮政局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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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1:25 新京报 | |||||||||
称其雕塑《董永与七仙女》未经授权被制成邮票发行,索赔800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70岁的湖北雕塑家杨林与国家邮政局等四单位对簿公堂。因认为四单位未经授权,擅自把自己的雕塑《董永与七仙女》制作成邮票发行,杨林索赔800余万元。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杨林称,他在1984年受湖北省孝感市政府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之后这个雕塑成为孝感市的城市标志。2002年,孝感市邮政局制作发行特种邮票,找到他协商,并说好在一本纪念册的封面上使用其作品原作图。可之后,各类纪念册封面、邮品、邮票、纪念章及礼品袋不但使用了原作图,还使用了雕塑的复制品,并且在原作图上没有署名。 杨林认为,由国家邮政局主办,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湖北省邮政局和孝感市邮政局承办的《董永与七仙女》特种邮票及各类邮品、邮票、纪念章,已经构成了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 孝感市邮政局的代理人同时代理湖北省邮政局,他承认曾经找到过杨林,并解释说,经协商已付给著作权人杨林500元,从而被获准使用其作品,谈不上侵权。 国家邮政局代理人表示,使用了雕塑图的是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孝感市邮政局制作发行的个性化邮品,国家邮政局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中国集邮总公司则称,该公司在制作邮票前已经和杨林签订了合同,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也只为3000套个性化邮票承担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