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和电池单卖?一商家借“最终解释权”欺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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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1:3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5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黄鲁建 米杰)一款手机标价为850元,谁知购买时却被告知要再加150元购买充电器和电池,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商家的理由竟是“最终解释权归本商潮。 昨天,济钢的黄先生看到某手机专卖店的广告宣传单上自己心仪已久的一款手机价格仅售850元,而此前,黄先生注意到别的商场这款手机都标价一千多元。随后,乐滋滋的黄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商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给消费者提供完整无误的消费信息。在一些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里,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往往就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根据有关规定,从事虚假宣传,即使在宣传上标明了“最终解释权”也不能规避其违法行为。 最后,工商部门责令该手机专卖店按照85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给了黄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