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开发商承诺要写进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27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实习生张海涛)本报报道的《签购房合同小心花“冤枉钱”》系列报道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他们打来热线电话表示,希望本报能对购房中常见的问题再次报道,以便减少他们在买房中遇到的麻烦。为此,记者围绕着市民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采访。

  别轻信开发商花言巧语

  【个案】今年年初,苏先生在东陵区买了一处新房,由于新房所在的位置交通不太方便,开发商曾经承诺,新房入住后,就会免费开通业主巴士,直到附近有公交车开通。现在房子马上就能入住了,可开发商却说免费的业主巴士到今年年底就取消。“当初我买房时,就看有免费的业主巴士才买的,可入住几个月后,业主巴士就会被取消,这儿还不通车,开发商当初的承诺不是忽悠人吗?”苏先生很是无奈。

  【律师提醒】宣传单上吸引购房者的都是开发商各种各样诱人的承诺。可当购房者付完房款后,开发商的承诺也就成了空话。为了使购房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让开发商的诺言实现,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梁新春律师提醒消费者,首先,不要被开发商的“花言巧语”所蒙骗,要仔细地进行实地考察后再付房款;其次,最好要让开发商把承诺写进协议,还应写上违约责任。如果该开发商拒绝购房者的要求,那么购房者就要考虑好是否还要买这处房子。

  梁律师还表示,像苏先生这种情况,他只要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当初的确承诺过业主有免费的巴士,那么开发商不履行当时的承诺就算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房交付先看“一表两书”

  【个案】今年8月5日,刘先生去年在沈河区买的新房终于拿到了钥匙,但刘先生装修时却发现,房子的举架比开发商当时所说的高度低了很多。这时他才突然想起,当时办入住手续时有关房子验收情况的相关证件他根本没看。现在入住手续都办完了,开发商也已经离开沈阳了。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入住新房时,必须看清相关文件,避免在维权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接收尚未通过验收的商品房,消费者不仅无法办理产权证,房屋无法进行抵押、转让,而且房屋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瑕疵等问题。

  因此,购房者在拿新房钥匙前应先查看有关证件,主要是《工程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工程验收备案表》,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房产,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假如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已到,楼盘尚未通过验收,开发商通知可拿钥匙,如消费者急等入住的,那么在办理交房手续单上最好注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