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成为全国NGO小额信贷试点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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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3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文 通讯员王增兵)9月5日,记者从平遥县有关部门获悉,平遥县已被人民银行总行确定为NGO小额信贷试点县,这是我省惟一的NGO小额信贷试点县。 NGO小额信贷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形式。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垄断渠道,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拓宽农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县域弱势融资群体融
据了解,NGO小额信贷运转模式,首先是要建立发起人不超过5人,且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小额信贷组织。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发起人的自有资金及财产、国外机构的资金、来自一个委托人的转贷资金、捐赠资金、政府扶贫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再贷款等。但不可以吸收个人和单位存款。 该贷款组织的贷款对象为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4万元,贷款手续简便,贷款利率实行市场化,但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