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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代卖房 岳父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26 半岛晨报

  晨报讯 (时丽丽 谷晓霞记者孙胜慧)王老汉的女儿、女婿代其出卖房屋,但办理产权证时王老汉却与买房人发生纠纷,结果王老汉输了官司。

  2001年3月,李女士通过王老汉的女儿、女婿购买了王老汉所有的位于大连市开发区小孤山的一处面积为45.4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屋,价款为5.2万元,双方互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并约定协助李女士办理产权证,接着王老汉的女婿以王老汉的名义在合同书上签了
名,李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装修后使用至今。

  王老汉住在李女士购买的房屋对面。今年初,李女士得知该房屋可以办理

产权证,就找到王老汉要求协助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王老汉称:“你与我女婿签的买房协议,他不具有卖房的权利,我不认可卖?芽”老汉的一席话令李女士心生烦恼,思考再三将王老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老汉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

  法院认为:王老汉虽未直接与原告李女士签订协议出售房屋,但其女儿、女婿以他的名义与原告联系出售房屋收取房款,交付房屋。李女士作为买受人接受房屋后进行

装修,并自2001年居住至今,被告王老汉与原告李女士的房屋相邻,应当知道其房屋已出售,但未向原告提出买卖关系无效等异议,应认定双方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王老汉应协助李女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昨天,开发区法院判决王老汉30日内协助原告李女士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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