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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博士跳槽 医院索赔4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原绵阳市四〇四医院职工黄定强被单位委培攻读了博士,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黄学习期间一切费用由医院支付,毕业后必须在医院工作8年以上。然而2004年7月,黄定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却到了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泸医附院”)工作。近日,绵阳市四〇四医院以黄定强违反合同和泸医附院违反用人规定为由,将黄定强和泸医附院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四〇四医院损失49万余元。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A .人才纠纷委培博士跳槽遭遇索赔

  签订合同医院出钱培养博士

  黄定强今年34岁,绵阳安县人,1995年从泸州医学院毕业后分配到绵阳市四〇四医院工作。1999年,黄定强向单位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医院同意后,黄被送到华西医大(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当时,四〇四医院与黄签了一份培养合同,合同约定:四〇四医院支付黄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全额工资和福利,毕业后奖励黄5000元。合同要求黄定强毕业后须回四〇四医院工作10年以上,否则黄按培养费3至5倍进行赔偿。

  2001年8月,黄定强又向医院提出攻读博士申请,四〇四医院同意黄攻读博士的同时,又与黄签了一份《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规定四〇四医院将黄定强送到四川大学攻读“耳鼻咽喉”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每年学费12000元以及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四〇四医院支付,黄学习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各种奖励、福利待遇,取得学位后,医院支付奖金25000元。合同约定,黄定强毕业后须回四〇四医院至少工作8年,否则,黄定强应按培养费总额的5至8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医院。

  博士毕业从绵阳跳到泸州

  2004年6月,黄定强顺利毕业,拿到博士学位。据黄定强介绍,毕业后他多次去找四〇四医院院长王利民以及人事科科长交换工作意见,当时医院表示:对科研型人才没有兴趣。黄定强决定辞职并向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2004年7月黄到泸医附院上班。

  违反合同医院索赔49万元

  据悉,2005年8月1日,绵阳市四〇四医院向涪城区法医提起民事诉讼,将黄定强和泸医附院告上法庭。四〇四医院认为,2001年至2004年,黄定强读博士期间,四〇四医院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黄定强毕业后却没有回到医院工作,而去了泸医附院上班。四〇四医院和黄定强协商,希望他回来工作,但遭到黄定强拒绝,四〇四医院认为黄定强的行为已违约。而泸医附院在黄定强没有任何人事档案手续的情况下,违反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聘用黄定强为医院职工,从而给四〇四医院造成了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绵阳四〇四医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四〇四医院对黄定强的学习培养费106044元,赔偿经济损失388330元,共计49万余元。

  B.博士说法

  离开绵阳实属无奈

  后两年我八方借贷缴清学费

  黄定强在答辩状中称,他1999年开始攻读在职硕士学位以来,其脱产学习时间只有一年,2000年8月底就回到四〇四医院正常上班,由于临床工作繁重,根本没有时间进行硕士学位研究课题,致使学习无法正常进行下去,硕士学业也没有顺利毕业。

  2001年至2004年,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合同约定,这期间所有费用均由院方承担,而事实上四〇四医院只在第一学年向学校交清了费用,以后再没有交纳任何费用。后两年学费黄定强曾多次请求医院缴纳,而院方总是以“太忙、院长没签字、财务没签字”等多种理由搪塞,黄定强称,他多次碰壁后只好放弃。后两年他是用自己省吃俭用积攒的钱,外加向亲戚、朋友借贷才缴纳了学杂费。

  不签合同就没有深造机会

  黄定强称,他与四〇四医院签订的合同极不公平,只规定了他违背合同后所应承担的惩罚,而丝毫没有规定四〇四医院违背合同所应承担的后果;当初与四〇四医院签订合同他属于弱势群体,根本没有公平选择的余地,明知道两份合同对他不公平,但如果不签,就根本没有出去学习的机会。黄定强认为,是四〇四医院首先违反合同规定,对人才不够重视,不能为其提供工作环境,导致他毕业后被迫离开医院。自己返还四〇四医院当初支付给他的学习培养费是应该的,但38万余元的巨额赔偿确实不合理。

  重回原单位担心穿“小鞋”

  昨日上午,黄定强向记者诉苦说,“我刚毕业1年,四〇四医院要求我赔偿49万余元,对工薪阶层来说这是个天文数字,我肯定没办法,更何况还要养家糊口。如果回原单位,又担心与医院有了矛盾,会有‘小鞋’穿。”他说,原单位对知识、人才不重视,自己深感悲凉,“绵阳是生我、养我三十多年的家乡,亲人、朋友都在这里,我对绵阳有深厚的感情,然而我不得不远离绵阳,在远离家乡的泸州市找工作。”

  C.院方委屈

  自己培养的人才咋就“飞”了?

  医院迫于无奈才提起诉讼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绵阳四〇四医院,王继相副院长说:黄定强是医院人才战略的受益者,医院送他到大学深造,目的是想他毕业后回来在医院更好地为病人和社会服务。而现在却事与愿违,医院花了高额培训费把他培养成了高级医学专业人才,他毕业后竟“飞”走了。博士毕业生既是医院的财富,眼睁睁地看着国有资产从医院里流失出去,给医院造成了较大损失,四〇四医院感到非常委屈和无奈。因黄定强的人事档案和行政关系都还在四〇四医院,所以目前他还是四〇四医院的一名职工,这件事情应是医院的内部事务,院方原打算能与黄定强本人协商解决此事,但院方多次与他联系都未能达成一致,四〇四医院是迫于无奈才提起法律诉讼。

  王副院长表示,医院起诉黄定强的目的是让其尽快回来履行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四〇四医院都全部做到了,黄定强在后两年读博士期间的所有费用,是他自己不到医院来报销,而黄定强就没有履行合同条款。

  博士“跳槽”经济诱惑是动因?

  在采访中,当记者问及像黄定强一样的高学历人才为何会“跳槽”,绵阳四〇四医院王继相副院长认为,黄定强博士毕业后立即“跳槽”的真正原因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他说,在一般情况下,博士生毕业时,大多已三十多岁了,在事业上除了学历文凭外没有其他积累,因为是单位选送的委培人才,单位在其读书期间还为他们发了工资和福利,每个单位对委培生都付出了很大代价。随着国家对人才流通市场逐步放宽条件,一些单位便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高学历人才,而培养单位不仅承担了高额的培训费,还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本单位培养出来的人才与从外单位引进来的人才待遇是不能完全相同。所以大多数高学历人才都是奔着好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而“跳槽”。

  目前,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特约通讯员陈开端记者辜英智绵阳新闻热线:131181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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